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要處以罰款。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罰款。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