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屋維修基金規定是指在山西省內,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壹定比例繳納的專項資金,用於房屋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該基金屬於業主所有,並由專門的維修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根據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為購房款的3%-5%,具體比例根據房屋類型、所在區域等因素確定。山西省房屋維修基金規定適用於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等類型的房屋。這些房屋的業主在辦理產權註冊預告登記或產權證時,需要按照擁有的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或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些資金專項用於住宅***有部位、***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綜上所述:
山西省房屋維修基金規定是為了保障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壽命,確保業主的權益。該基金由業主繳納,並由專門的維修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繳納標準根據房屋類型、所在區域等因素確定,使用範圍包括房屋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等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屬於業主***有。經業主***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有部分的維修。維修基金應當按照專戶存放,專項用於***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用於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