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崗、表彰、獎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
負責民族中小學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直接管理教育局及直屬中小學教職工的招聘和流動手續;負責教師獎勵基金會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
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和籌措的相關政策法規;統計和監測國家教育經費和計劃的執行情況;管理和監督國家、省和國家撥付的各類專項資金以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贈、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
附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負責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