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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基金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2 8月12日,25家股權和創投協會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反對將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監管範圍。

25家股權和創投協會“上書”反對將PE基金納入新基金,這是《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正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6月進入全國人大審議程序後的最大變化。

由中國投資協會股權與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創投委”)牽頭,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的創業協會在內的25家行業協會在提案中嚴厲指出,將PE基金納入新《基金法》監管,“將給中國的創業創新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

目前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由證監會監管,陽光私募基金由銀監會監管,PE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發改委行使。修正案壹旦通過,將由NDRC和證監會享用。

有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內部人士指出,他們聯名寫信反對證監會監管PE基金。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了中國風險投資委員會。

多家知名PE基金拒絕就此事公開表態:“我不管誰來監管,重點會盡快定下來,統壹立法讓從業者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