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對象方式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對象方式

依據辦法,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繳納單位)均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每季度的第壹個月,繳納單位應到所屬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上壹季度的價格調節基金。繳納標準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違反該辦法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由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價格主管部門可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