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善組織期(1870 ~ 1917)。以城市鄰裏為對象,協調各種慈善機構和救助機構,通過合作的方式解決社區問題。
②社區基金會、社區委員會、聯合會時期(1917 ~ 1935)。第壹次世界大戰後,社會福利的基本職責開始從誌願組織轉移到政府部門。公益是指“社區組織過程”的方法。然而,其基本責任的轉移只是壹個開始,與政府專業人員壹起工作的誌願組織和個人仍然承擔主要責任。誌願者仍然負責小城鎮社區組織的整體工作,社區組織的形式和方法尚未統壹。
③社團組織與社會公益期(1935 ~ 1955)。這壹時期的特點是各級政府部門在公益事業中的積極和主導地位。社區組織的理論和方法日趨成熟,成為社會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之壹,並逐漸發展成為社會工作的壹個分支,內容和概念逐漸統壹。
④專業發展期和社團發展期(1955之後)。其主要特征是發展社區工作,以社區發展為重點解決社會問題。二戰結束後不久,聯合國成立了“社區組織和社區發展小組”,倡導和推動社區發展,改善社區生活條件,解決社區問題,增進社區福利。1955以後,在進壹步應用社會工作知識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變革的同時,社會福利服務、合作服務、就業服務、生產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居住服務、娛樂服務等許多社區服務項目得到了很大發展,逐漸成為社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