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決定的地方稅收和基金(附加費、費)的征收、管理和檢查;負責征管的地方稅有:營業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其他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