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輔警:輔警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錄用,並與之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2.輔警的概念起源於海洋法律制度。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是實行海商法的國家。海商法體系認為社會保障應該是官民共擔。所以在海商法體系的國家,民眾自己組織輔警,協助正規警察維持社會秩序。
3.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基層公安機關的工作主要包括刑事執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特種行業行政許可、戶籍管理等。
鑒於現行法律規定輔警不能參與執法活動,因此輔警參與公安機關工作主要集中在不直接面對對面人或者與執法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勤領域。
4.為規範輔警隊員著裝行為,樹立輔警隊伍良好形象,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輔警著裝是指按規定穿著全市統壹的輔警制服。在職輔警在工作和執勤時必須穿著服裝。
擴展數據:
中國和香港以前是英國殖民地,輔警早就有了。中國臺灣省還有壹種輔警,叫誌願警察。法國、德國、中國大陸和日本實行的大陸法系。
傳統意義上的民法體系,堅持政府對社會治安負全責,沒有輔警。但由於社會現實的變化,逐漸建立了輔警,成立了輔警隊,探索輔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