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是可以投資股票和基金的,但是必須遵循壹些規定,不能出現以下情況: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它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理財產品屬於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名義在中國銀行購買的個人理財產品賬戶內資產及其收益作為還款保障、以賬戶中止支付處理為主要控制手段、以壹定折算率計算出融資限額,並由經辦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壹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