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壹條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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