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指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1.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
基金持有人是壹般的社會投資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團體;基金管理人是由職業投資專家組成的專門經營者,是依法成立的法人。
2.管理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系。
管理人與托管人的關系是經營與監管的關系。基金管理人由投資專家組成,負責基金資產的經營,本身絕不實際接觸和擁有基金資產;托管人由主管機關認可的金融機構擔任,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依據基金管理機構的指令處置基金資產,並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否符合法規。
3.持有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系。
持有人與托管人的關系是委托與受托的關系,也就是說,基金持有人把基金資產委托給基金托管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