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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由用人單位支付嗎?

法律分析:壹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傷殘津貼、醫療津貼和就業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