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繳費比例標準是這樣的: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按2%繳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如王某月工資收入為900元,每月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為900元*2%=18元。
法律客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