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主要區別如下:
(1)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封閉式基金有明確的存續期(國內不少於5年),在此期間已發行的基金份額不能贖回。這種基金雖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募集,但是要符合嚴格的法律條件。所以壹般情況下,基金的規模是固定的。而開放式基金發行的基金份額是可贖回的,投資者也可以在基金存續期內隨意購買基金份額,這就導致基金中的資金總量每天都在不斷變化。換句話說,它始終處於“開放”狀態。這是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根本區別。
(2)基金份額買賣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認購;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時,投資者可以委托券商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場價格買賣。投資者投資開放式基金時,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