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是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者和披露義務人,因此,管理人及其董事應保證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為了進壹步保障基金信息質量,法規規定基金年度報告應經2/3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並由董事長簽發;如個別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未參會董事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