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金資產估值的負責人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負責審核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結果。
為了準確、及時地開展基金估值和份額凈值估值工作,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額凈值估值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術;建立估值委員會,完善估值決策體系;使用可靠的估價業務系統;確保評估人員熟悉各類投資產品的估值原則和具體估值程序;改進相關的風險監測、控制和報告機制;建立定期審查和復核機制,確保相關程序和技術不存在重大缺陷。
基金管理人應充分了解相關估值原理和技術,與托管人充分協商,審慎確定公允價值。托管人在審核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前,應當認真審閱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原則和技術。當對估值原則和技術有異議時,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合理解釋,並通過積極討論達成壹致。
為了提高估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建立了基金估值工作機制。在充分征求行業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或活躍市場中具有相同特征的資產或負債的投資產品提出估值指引,並定期對其公布的估值指引進行評估和修訂。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在進行基金估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及相關復核工作時,可以參考基金行業協會的估值指引,但不能免除相關責任。即使基金管理人選擇服務機構進行估值,也不能免除管理人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