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律規範的目的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防止利益輸送內部人控制;加強基金投資運作監管,確保基金合規運作;完善和加強銷售監管;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監管;加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基金監管,依據監管主體範圍的不同,可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是指有法定監管權的政府機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基金機構內部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力量對基金市場、基金市場主體及其活動的監督或管理。狹義是指政府基金監管機構依法對基金市場、基金市場主體及其活動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