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攜帶身份證和醫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當場辦理的,只能由本人直系親屬或單位代理人辦理,並由本人持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寫壹份本人情況說明,並由單位或社保托管部門出具證明,證明本人情況屬實及代理人與本人的關系。
2.說明:有效身份證件是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必須攜帶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