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機構應當根據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的風險水平,確立以下適當匹配原則:
(1)C1型(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普通投資者可購買R1級基金產品;
(2)C2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風險等級為R2及以下的基金產品;
(3)C3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風險等級為R3及以下的基金產品;
(4)C4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風險等級為R4及以下的基金產品;
(5)C5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所有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