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除了要繳納土地成本,還需要留出專項資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讓金擬提取的專項資金有:1、社保資金,標準為成交價的8%;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標準為4700元/畝;3、廉租住房資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經費,標準為65438+土地收益的00%;5、農田水利建設基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10%;6、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5%;7、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3%;8、農民培訓基金,標準為1000元/畝;9、部門經營費用,標準為土地收益的4.5%;10,新增征地資金,標準為1000元/畝。
退市後還需繳納出讓文件約定的地價款、交易服務費、契稅、登記費、證書費及相關費用(測量費、評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