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並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壹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註冊公章;沒有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