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分立、撤銷、破產的單位,需在30日內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並在完成變更或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拿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