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哪幾種情況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
2、患職業病、工傷或舊傷復發=交通事故傷害;
3.因本人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4、事故造成的食物中毒;
5.因自殺而接受治療;
6.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
7、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應自理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