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為名,要融資企業交納的各種考察費、立項費及保證金等。
這些費用從幾萬元、幾十萬元到百余萬元不等,均要求企業支付以後才能幫忙融資。“正規私募股權基金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費用,當他們決定投資壹家公司或將壹家公司納入考察範圍時,會自行支付差旅費、管理費及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盡職調查等費用。巧立名目收費的企業往往不是正規投資公司。”姜華說,“同時,在有限合夥制PE裏,基金管理人就是GP(普通合夥人),所以融資企業不能存僥幸心理,覺得小恩小惠就可以讓這些人將數千萬元資金投給妳。因為投資裏面有他自己的錢,他會非常小心地把控風險,‘給錢’往往適得其反。” 利用國家金融政策,以提供大額存款、銀行保函等幫助企業貸款的方式,要求企業提交訂金。
“假投資公司提供的協議上壹般會規定,《銀行保函》開出並由項目方銀行核保後,項目方必須壹次性付清所有手續費,並要求壹周最多兩周內項目方銀行必須放貸,如不能放貸則不負任何責任。”姜華說。
“但事實上,大額存單、有價證券抵押貸款的陷阱利用的就是時間差,即出資方給融資方的有效時間內,銀行上級部門的核準手續根本辦不下來,這樣出資方就堂而皇之地吃掉融資方先期交付的保證金。”姜華提醒,“在當前我國產權投資領域缺少相應法律監管的情況下,上述行騙手段有的能夠訴諸法律,但有的打的是擦邊球,企業追索困難。所以提醒有意進行融資的企業,在壹開始就要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