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替代分為三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誌為“禁止”)、可以現金替代(標誌為“允許”)和必須現金替代(標誌為“必須”)。
禁止現金替代是ETF申購贖回規則的本源,即采取“物物交換”的原則,能有效控制ETF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保證ETF基本套利機制的有效性。
允許現金替代壹般適用於因停牌等原因導致投資者在申購時無法買入的股票。對於使用現金替代的股票,基金經理需在其恢復交易後買入,為此基金公司會向申購者收取壹定的現金溢價。
必須現金替代壹般適用於標的指數調整將被剔除、或基金公司出於保護持有人利益原則等原因認為有必要實行必須現金替代的成份股。對於必須現金替代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壹定數量的現金,即“固定替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