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免稅。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稅法規定的條件免稅。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稅。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收入總額中不征稅收入有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壹)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