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相關原則和指導意見,負責新農合國家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運行,協調和指導省級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意見的統壹要求,負責本轄區內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省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運行,以及對縣(市)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擴展數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相關要求:
1,各地要認真總結試點單位的好做法,積極探索農民個人繳費方式,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如果農民個人願意,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村民自治組織可以代為向農民收取個人繳費。
2、加強基金管理,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嚴格實行基金封閉運行,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及利息全部用於參合農民醫療補助。
3.要建立健全方便農民、便於監督的合作醫療審核報銷辦法,實行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縣、鄉、村公示制度,把合作醫療報銷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探索農民參與監督和民主管理的長效機制,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歙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