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外觀改裝有什麽要求?
1,顏色,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油種類,車架號等。可以修改,但是三種顏色是特種車輛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專用於消防,黃色專用於工程搶險,白色專用於國家行政執法;
2、零件,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改動,只能在已經損壞到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進行。申請變更時,應同時出具修理廠證明和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的產地證明;
3、輪胎、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不允許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