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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範圍:2019 12 31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江西省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2020年6月65438+10月1起。

調整方式和標準: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比例的通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壹步發揮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的作用,省政府決定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取比例。即從今年開始,全省統壹按養老保險基金實際征繳額的6%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征繳額的3%上繳各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在本設區市範圍內調劑,實際征繳額的3%上繳省社會保險局在全省範圍內調劑。省級統籌調劑金提取比例調整後,對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省級調劑金的地區,我省將扣減養老保險缺口補助資金。為進壹步鼓勵和推動各地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建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獎勵資金的基礎上,每年由省財政廳按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總額的壹定比例設立省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專項獎勵資金, 其中將統壹撥付給省社會保險局,再由省社會保險局根據各地資金征繳、轉移和支付情況撥付給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用於補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