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添富擴展成長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
1.在滿足相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分配利潤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的,不需要進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有兩種: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自動將現金分紅轉換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如果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的現金紅利按除息後的基金份額凈值折算成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份額免收申購費;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份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金額不能低於面值;
4.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