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通常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而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和不允許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後才能合法運作。基金會的成立需要壹定的條件,比如是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而成立的;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有固定住所等。
申請人設立基金會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請書;章程草案、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的董事名單、身份證明及簡歷;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