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對參保單位提供的繳費申報審批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被保險人應辦理批準或增減手續。
2.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及時為新增參保人員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療保險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打印《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在此基礎上進行征繳。
擴展數據
自參加醫療保險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為職工建戶申請後,認真審核相關材料,在15日內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並發放個人賬戶結算卡。及時將資金註入職工個人醫療賬戶,並按有關規定計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可暫不發卡。
參保人員可憑個人醫療賬戶卡在統籌地區內任意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購藥。個人醫療賬戶資金不足時,用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