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對於商品住宅的業主,以及非業主按照本人所擁有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的維修資金,每平方建築的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壹般為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造價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
法律客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