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人員後續培訓對象: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人員自註冊第二年起,每年度應完成不少於15學時的後續職業培訓。其中職業道德內容培訓不少於5學時。已經離職或只通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但沒註冊過的都不需要學習。
註意:從業人員未按時完成後續職業培訓的,將依據有關自律規則當年度對相關人員采取“書面警示”、“要求強制參加培訓”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進行整改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異常標識並對外公示;連續三年未達到後續培訓要求的將采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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