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符合規定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不同:
1.城鎮非從業居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壹級醫院:統籌基金60%,個人4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子女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
二類門診大病費用可以報銷
嚴重門診疾病包括:特殊門診疾病(惡性腫瘤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物)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慢性病門診治療:壹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用超過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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