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照《註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財協字[2000]56號):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驗證、盈利預測審計。
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上述規定範圍內的業務需要具有證券資格的事務所出具報告的,僅限於總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義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