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人員要求嚴格的問責制。對熱線電話、信訪窗口等渠道實名反映、監督檢查發現的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核實,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近年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加強行政管理、經辦服務和基金監管體系建設,落實各項內部監控措施,較好地保障了廣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維護了社會保險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