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通用繳款書(收據)有兩種方式:
1.用人單位將材料提交至殘保金審核機構所在地。審核通過後,殘保基金審核機構根據《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確認書》核定的金額當場打印通用繳款書(收據)。
二、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殘險系統申報和審核殘險時,可提前到殘險審核機構領取空白的“壹般繳款書(收據)”。審批通過後,使用殘保費收取系統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如果打印不方便,也可以手工填寫。
註意:
1.壹般付款書(收據)壹式四份。
2.使用地稅殘金征收系統自行打印的用人單位,必須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從殘金審核機構領取的空白《壹般繳款書(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