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哪些賠償項目
1、 工傷醫療費 :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 壹次性傷殘 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 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綜上所述,職工被認定工傷後,如果和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的,可以申請領取壹次性 工傷保險待遇 。辦手續的時候,要帶上 工傷認定書 、傷殘能力鑒定書及申請壹次性傷殘金審批表等。社保局審核無誤後,會在壹個月內發放這筆錢到職工的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