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接收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綠化捐贈和政府資助,根據中國綠化基金會宗旨和捐贈者意 願,組織實施綠化公益項目及其相關活動;
2、依法組織各種綠化公益募捐活動;
3、開展社會綠化公益活動,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綠化事業和生態建設;
4、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組織實施綠化基金保值增值的經營和投資活動。
5、開展國際綠化公益事業的交流與合作,爭取國際捐贈和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