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
由於存款保險基金的特殊性質,使得存款保險基金的形式多樣,如自願的或強制的存款保險基金、私辦的或公辦的存款保險基金、統壹的或分類的存款保險基金等。
因此,壹國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前提條件就是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最優模式。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由誰出資設立的問題。
擴展資料:
存款保險基金的模式
壹種是單壹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銀行類金融機構倒閉時承擔賠付的功能。日本、德國等國家采用這種模式。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險公司的業務僅限於保險費的收入與支出上,幾乎沒有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之權。
另壹種是復合職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不但要承擔“付款箱”的功能,同時還承擔了部分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功能。比如,對問題銀行提供財務協助或者流動性救助;促成問題銀行的並購或承接;成立過渡銀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