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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花稅和防洪保安資金

印花稅是行為稅,防洪保安資金是政府性基金。

1、印花稅按購銷合同萬分之三貼花,《條例》規定繳納期限是合同簽訂時貼花,但稅總有文件規定可以核定征收,即:按銷售收入額和材料采購金額按壹定的比例依照萬分之三稅率貼花(計算繳納)。具體主管地稅局在《印花稅核定通知書》上會告知妳的比例和繳納期限的。

2,防洪保安資金,就是國務院規定的水利建設基金,在長江流域就叫“防洪保安資金”它是政府要地稅代征的壹種政府性基金,有管理比較嚴格的地方是按月銷售收入額依照規定的征收率(妳省政府規定是千分之壹)計算繳納的,管理不嚴的地區,也未要求按月征收,最多按季度,有的還是6月和12月交兩次,而且是根據地稅局的要求交多少,才支付多少,地稅局只要完成了任務就行,絕對沒有收足。

述答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