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續調查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本省和外省農機號牌分類登記,動態管理;對逾期未報廢的省號牌多功能拖拉機和變體拖拉機,要定期抄送同級路安辦和公安部門;多功能拖拉機信息對比識別。
2.加快出清進度。落實國家農機報廢補貼政策,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出臺拖拉機報廢補貼配套資金等措施,嚴格到期;堅持清理與取締相結合。已清場的地方公安部門要采取措施禁止通行,未清場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