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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各自得到壹定程度政府授權的事務性商談的民間機構是?

B、海峽交流基金會

D、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托,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章程》規定,海協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壹為宗旨。為實現上述宗旨,海協會致力於加強同贊成本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

擴展資料

峽交流基金會,中國臺灣民間機構。1990年11月21日在臺灣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長,陳長文、許勝發任副董事長,秘書長由陳長文兼任。海基會以“是壹座橋,不是壹堵墻”為己任。

主要任務是執行臺灣當局委托辦理的兩岸民間交流中技術性、事務性的工作,包括兩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轉,大陸地區文書驗證及送達,兩岸人犯的遣返,經貿糾紛的調解處理,學術文化交流的溝通等等。

海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由社會各界和有關方面推薦、協商產生,任期壹屆五年。海協會設會長壹人,常務副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壹人。

海協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理事會每年舉行壹次全體會議;會長、常務副會長認為必要或經三分之壹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議。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作為理事會的常設執行機構。海協會辦事機構設秘書部、研究部、協調部、聯絡部、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