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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救濟金後還能找到工作嗎?找到工作後還能繼續領取嗎?

當然,領取失業救濟金後還可以重新找工作。只要能申請成功,收到後會立即入職,但不能再領取失業救濟金。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重新就業的;(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三)已經移居國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