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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基金剩余存續期的定義是什麽?是如何計算的?

要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剩余周期和剩余時長的計算差異。

所有這些限制都是指貨幣基金,根據規定,貨幣基金只能投資剩余期限小於397天的債券。有壹種債券叫做浮動利率債券。剩余期限按浮動幅度計算,剩余存續期按債券實際存續期計算。

比如期限為65,438+00年的浮動利率票據,壹年浮動兩次利率,存續期為65,438+00年,明顯超過397天。但是,如果剩余期限在持續時間內的任何時候肯定小於65,438+0,865,438+0天,則不超過剩余期限397的要求。貨幣基金可以投資這種浮動利率票據,但投資這種浮動利率票據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所以定期報告中出現了這句話。“報告期內,未發生剩余期限小於397天但剩余期限大於397天的浮動利率票據。該類浮動利率票據的攤余成本超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