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繳納壹定數額的資金到專用賬戶,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資金。2008年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在原有法律文件的基礎上,對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更加詳細和明確的規定。
其實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公共維修基金的延續。從性質上來說,兩者基本相同。只不過是因為年代不同,名字不同而已,本質上是同壹個題材。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頒布後,原公共維修資金更名為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