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應在評審後壹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後,根據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按要求填寫回執,並在壹個月內將回執連同預算上報國家社科規劃辦公室。無特殊原因逾期不發回執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