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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燒傷被認定為工傷的,當事人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必要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