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000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4%,參保人支付6%;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部分,由大額醫保基金支付96%,參保人支付4%;20萬以上的部分,98%由大額醫保基金支付,2%由參保人支付。
2、參保人員使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的醫療費用,應由個人先付10%,經批準使用血液的醫療費用,應由個人先付30%,余額由大額醫療保險和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承擔。
3、參保人員使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體內置換人工器官、體內植入材料,屬國產的,由個人自付35%,大額醫療保險支付65%;如果是進口的,個人出50%,大額醫保出50%。
大額醫療保險是指參保人員因大病、重特大疾病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市醫保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了大規模的醫療保險制度。
參保人進入大額醫保支付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緊急搶救、門診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治療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保基金和參保人按比例累計,負擔相同。